(一)税收返还收入说明
税收返还收入5027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2812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589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返还收入920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1588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532万元、金融保险业增值税返还-377万元,水资源税税收返还27万元,以上返还收入均按照2018年结算单数据进行编制。
(二)转移支付说明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3716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3865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979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402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96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收入2649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584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金转移支付收入827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689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5747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772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34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