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做好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9】91号)文件,现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3农林水收入”。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0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本级相关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需要。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要求,现将你市(州)、县(市、区)2019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各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三、安排用于贫困县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执行,绩效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表
2.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