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居保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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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我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24.60万人,覆盖率达98%(应参数为25万人),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达8.60万人(自2018年12月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93元/月调整为100元/月,并每月按时发放);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扶贫代缴,人数达4.12万人,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现就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以上、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先参保后缴费,参保人在所属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才能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600元/年、700元/年、800元/年、900元/年、1000元/年、15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最高缴费档次(2019年为6900元/年,属于逐年递增档次)合计十四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注意事项:凡196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保对象,无法补缴,只能逐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省市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最高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每年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一、二级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

注意事项:2020年对当年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

三、缴费申报:缴费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在开江县政务大厅3楼税务窗口或开江县任市镇税务大厅现场缴纳,或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下载工商银行app、天府银行app、农村信用合作社app进行缴纳,也可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用登记的银行卡等待税务局批扣。

注意事项:上述缴费只能缴纳当年的居保费用,凡需中断或一次性补缴的人则要到所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打印补缴单后,在开江县政务大厅3楼税务窗口或开江县任市镇税务大厅现场缴纳。

四、养老关系转移:凡在异地参加城乡居保或职工社保的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转入开江县城乡居保。参保人可持异地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人社大楼开江县居保局综合股326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注意事项:选择职工社保转入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将异地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转入到开江县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按照异地参保缴费的实际情况记入,不能抵扣后续的保费。

五、待遇申领:参保人(不分男女)在年满60周岁当月,且已缴满15年的情况下,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所属户籍地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注意事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待遇的方法: 参保人月领工资=(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100元)+工龄工资(目前标准是超过15年的1年2元)。

六、参保终止:未退休的参保人,只能在参加社保、出国取消国籍或去世的情况下方可退保。参社保退保的人持社保缴费发票复印件及退保账号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出国取消国籍的持相关销户证明复印件、退保账号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去世的人则由相关的受益人办理,办理时提供去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村(社区)或派出所提供的去世证明。

注意事项:参加社保退保的人只退还参保人的保费及保费的利息;未退休去世的人,在去世后60天以内上报,退还个人账户总金额及发放相关的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总金额);已退休去世的人,在死亡后60天以内上报,退还个人账户的剩余金额及发放相关的丧葬费(标准为去世人月领养老金的12个月工资);若超出60天上报的,无丧葬费,其他标准照旧。

温馨提醒:凡是在1995年至2002年底缴纳了200元一份老农保的和缴纳中农保(原村三职干部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请在2020年6月底前携带相关的证件、发票、本人退保银行账号,到人社大楼322办公室办理退保。

 

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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