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水务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9】184号)文件,经研究,提前下达你局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财政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一、你单位应根据工作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及本级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3号)等有关要求,你单位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等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规定,水利发展资金属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对于纳入贫困县涉农整合方案的水利发展资金,工作清单和区域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细化完善及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请于2020年1月17日前报送财政厅、水利厅。
三、请你单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和《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31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工作清单
3.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
情况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