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97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0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的要求,此次对下达到属于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资金实行切块下达。
属于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项目县可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农〔2018〕39号)等规定,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该项资金中可整合方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绩效目标仅作参考,不纳入考核。约束性任务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规定执行。
二、请各地依据《推进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县主导产业和资金文件安排的产业投入,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可统筹使用,推进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有扶贫任务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政策衔接,将属于农业产业扶贫支持环节的资金纳入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范畴,确保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请各地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及《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表2)
四、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和即将印发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审批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标绩效目标,对所辖县(市、区)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