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207号)和《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20】13号)文件,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部门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各地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省级部门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为扎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资金额度、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围绕总体规划和项目专项规划,结合自身财力投入和资金整合情况,统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经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含对扩权试点县市)审批,报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7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三、加强绩效管理
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各县(市、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省级抽取部分项目县(市、区)开展省级绩效考评,抽取部分市(州)对项目绩效考评复核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