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有关乡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要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
一、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
二、严格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市财政、扶贫、发改、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民宗委(民开办)等部门备案。
三、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市、区),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精细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等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按要求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四、严格按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主管单位、乡(镇)、村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审查后的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和资金使用性质。
五、强化项目资金监管。项目主管单位、乡(镇)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在项目实施村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六、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并在国库开设扶贫专项库款资金专用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单位、乡(镇)按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完善相关资料,将相关的原始资料报县财政局进行报账。
七、各地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川办发〔2018〕82号)等相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附件:1、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监督电话:15228059905
意见收集人:贺清,电子邮箱:510213948@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号
开江县财政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