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后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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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8〕40号)和《开江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精神,现将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后资金计划下达你单位(资金额度及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账管理。统筹整合资金按照《开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行县级部门或乡镇财政报账制。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统筹整合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县级部门或乡镇,由县级部门或乡镇按报账制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资金申报。项目实施业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填写《开江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用款申请表》,经村第一书记、监理、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管理的资金,同时须经村支两委负责人、乡镇财政所所长签字后方能拨付。在报账依据充分、拨付手续完备时,乡镇收到《开江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用款申请表》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县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收到《开江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用款申请表》各在2个工作日之内签署意见。审签结束后县级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如需完善资料的,在2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对方。

三、资金监管。县级部门、乡镇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并严格按照《开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县级部门、乡镇在县级下达资金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项目村在县级下达资金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应对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示资料报县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县级部门、乡镇、项目村要做好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相关记录,备齐相关项目档案,并将所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

1. 开江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

2. 开江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用款申请表(县级部门报账使用)

3. 开江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用款申请表(乡镇报账使用)

开江县财政局            开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中共开江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江县农业局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开江县水务局       开江县林业局                       

开江县畜牧食品局   开江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开江县民宗局

监督电话:13568162801                                                             

意见收集人:曾智勇,电子邮箱:294985459@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号

开江县财政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开江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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