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鼓励贫困县依法依规、务实有效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打好脱贫攻坚战,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决定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贫困县给予奖励。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87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奖励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各地选择的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主体,贫困户数量不低于社员(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或把项目所在村的贫困户全覆盖。每个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根据《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15〕192号),资产收益扶贫资金投入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原则上全部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贫困户按股分红和保底。
三、按照川财农〔2015〕192号文规定,抓紧编制实施方案,于收到资金下达文件60日内报省、市(州)财政、扶贫移民部门备案。按照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惠及贫困群众。
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贫困县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
五、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是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股权量化等环节,保证资金安全;加大公告公示力度,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夯实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完善档案管理资料。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奖励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监督电话:13568162801
意见收集人:曾智勇,电子邮箱:294985459@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号
开江县财政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