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 开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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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鼓励贫困县依法依规、务实有效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打好脱贫攻坚战,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决定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贫困县给予奖励。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87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奖励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各地选择的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主体,贫困户数量不低于社员(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或把项目所在村的贫困户全覆盖。每个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根据《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15〕192号),资产收益扶贫资金投入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原则上全部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贫困户按股分红和保底。

三、按照川财农〔2015〕192号文规定,抓紧编制实施方案,于收到资金下达文件60日内报省、市(州)财政、扶贫移民部门备案。按照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惠及贫困群众。

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贫困县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等有关要求,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规范开展统筹整合。

五、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是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股权量化等环节,保证资金安全;加大公告公示力度,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夯实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完善档案管理资料。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奖励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监督电话:13568162801                                                             

意见收集人:曾智勇,电子邮箱:294985459@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号

开江县财政局

2018年8月6日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奖励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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