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财政所、县以工代赈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4】358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5】163号)文件要求,现下达有关乡镇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省级以工代赈项目)资金306万元。请项目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并对项目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省级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分配表
监督电话:13882854533 意见收集人:官廷祥,电子邮箱:1710990362@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号
开江县财政局 201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