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5-08
点击数:人次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有关精神,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36号)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资金用途

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水源工程较为缺乏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各项目县要在落实好建设小型水源项目的同时,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精准对接。

二、 落实有关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8号)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具体支持环节、实施方式等按照农业农村厅印发的项目实施意见执行。

2.各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抓紧分解下达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并对各县(市、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在此基础上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省级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规定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的,项目县(市、区)可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围绕扶贫规划,纳入整合方案统筹管理。其余要按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抄财政部门备案。市(州)农业农村局收集本辖区内县(市、区)审批的实施方案(扫描件),6月底前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4.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与川粮油、川鱼(稻田养鱼)、川菜等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统筹实施,以此协同推进全省“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2020年省级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如果上述资金预算有所调整,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及时按照批准的预算另行发文予以调整。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

开财农【2020】70号附件.xls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