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讲治镇
发布日期: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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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及以上、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简称“社保”)覆盖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

二、参保登记。先参保后缴费,参保人在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参保登记后,才能进行缴费;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居保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调整为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600元/年、700元/年、800元/年、900元/年、1000元/年、15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最高缴费档次(2019年为6900元/年,属于逐年变动档次),共计十四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  

注意事项:凡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参保对象,无法补缴,只能逐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村(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居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保基础养老金100元。省市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00元。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一、二级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从参保登记当年起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直至60岁申报领取居保待遇。

(四)居保扶贫。政府在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对当年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只代缴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年满60周岁的以上“三类人员”在未参保、未缴满15年、未领取社保的情况下,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申报居保待遇,实现应发尽发;不在代缴年限内年满60周岁的,必须缴足15年,方能申报居保待遇。

三、缴费申报。缴费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在开江县政务大厅2楼税务窗口或开江县任市镇税务大厅现场缴纳,或微信城市服务模块,或下载登录“四川e社保”,也可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下载工商银行app、天府银行app、农村信用合作社app进行缴纳,也可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用登记的银行卡等待税务局批扣。

注意事项:凡需中断或一次性补缴的人则要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申报补缴后,再在开江县政务大厅2楼税务窗口、开江县任市镇税务大厅现场缴纳或在网上缴纳。

四、养老关系转移。凡在异地参加居保或社保的居民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转入开江县居保。参保人可持异地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县居保局综合股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注意事项:选择社保转入居保的参保人,将异地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转入到开江县居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按照异地参保缴费的实际情况记入,不能抵扣后续的养老保险费。

五、待遇申领。参保人(不分男女)在年满60周岁当月,且已缴满15年的情况下,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注意事项:居保计算待遇的方法: 参保人月领工资=(个人账户总金额÷139)+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居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100元)+工龄工资(目前标准是超过15年的1年2元)。

六、待遇追回。凡是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及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居保待遇,应将重复领取部分追回。居保、社保只能选择一种,凡重复领取需退出居保的,到县居保局稽核股办理退回重复领取的居保待遇;如果超过60个工作日未申报丧葬补助,继续领取居保待遇的受益人须到县居保局稽核股办理退回冒领的居保待遇;在押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得领取居保待遇,正在领取的应到县居保局稽核股办理退回。

注意事项:违规领取居保待遇拒不退回的,局保局应按规定移交行政部门处理,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将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参保终止。未领取居保待遇的参保人,只能在参加社保、出国取消国籍或去世的情况下方可退保。参加社保退保的居民持社保缴费发票复印件、退保账号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出国取消国籍的持相关销户证明复印件、退保账号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去世的则由相关的受益人办理,办理时提供去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村(社区)或派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注意事项:参加社保退保的人只退还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未领取居保待遇去世的人,在去世后60天以内上报,退还个人账户总金额及发放相关的丧葬补助(标准为6个月的居保基础养老金总金额);领取居保待遇去世的人,在去世后60天以内上报,退还个人账户的剩余金额及发放相关的丧葬补助(标准为去世人12个月月领居保待遇);若超出60天上报的,取消丧葬补助,其他标准照旧,按待遇追回处理,同时追回冒领金额。

八、待遇资格认证。领取居保待遇1年后,必须进行每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至少1次的待遇资格认证,认证方式主要是持本人身份证通过“四川e社保”“看看生活”手机APP在线自主认证。凡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将被暂停其居保待遇,需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后,才能恢复其居保待遇。

温馨提醒:正在领取居保待遇的居民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见右图),下载并登录“四川e社保”软件进行网络自主资格认证、查询、缴费等服务

注意事项:以上政策解读主要涉及2020年4月15日前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如有政策更新遵照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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