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扶贫扶贫开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要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
一、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等精神,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
二、各地要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聚焦挂牌督战、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后续扶持、受灾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扶贫产业发展等,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市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三、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精细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项目资金绩效等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按要求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四、请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川办发〔2018〕82号)等相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监督电话:15228059905
意见收集人:贺清,电子邮箱:510213948@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号
开江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