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7月1日前(社保法实施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在2011年7月1日后(社保法实施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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