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62号),现下达你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1449.91万元(祥见附件)。补助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一、请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使用好中央财政结算补助资金,确保落实相关防控补助政策。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含之前川财社[2020]9号、川财社[2020]13号、川财社[2020]26号已预拨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示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