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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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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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65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4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641万元、省级资金823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具体指标和使用方向: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00万元,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014万元,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

    3、临时救助资金200万元,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科目。

    4、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000万元,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102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科目。

    5、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00万元,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科目。

    6、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90万元,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60万元,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为直达资金,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10101配套资金”,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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