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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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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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0]169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88.19万元(中央1719.3万元、省级368.89万元)。

    一、该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该项资金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

    二、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为直达资金,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10101配套资金”,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应按照要求填写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医疗保障局。上述绩效目标由省医疗保障局审核后报财政厅,财政厅将在2021年正式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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