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灵岩镇卫生院、开江县普安镇卫生院、开江县新太乡卫生院、开江县天师镇卫生院:
根据《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达市财社[2021]17号),现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该项资金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