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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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灵岩镇卫生院、开江县普安镇卫生院、开江县新太乡卫生院、开江县天师镇卫生院:

根据《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达市财社[2021]17号),现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该项资金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达市17号、开26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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