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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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0】16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财政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以及本级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你单位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应及时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按照《四川省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川发改西部〔2020〕613号)执行。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省上明确后的政策执行。

三、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3号)等规定,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工作。由各市(州)汇总审核后,于2021年1月26日前报财政厅、水利厅。坚持绩效结果导向,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对水利发展资金绩效差、审计发现问题多、预算执行不力的地方,扣减补助该地2021年度10%的水利发展资金。

四、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和《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31号)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建设,力争2021年汛期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安排表

2.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


开财农【2021】14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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