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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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水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9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1791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以及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收到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执行。

三、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3号)等规定,同步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执行中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规定报批。

四、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和《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31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建设,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安排表

2.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开财农【2021】21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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