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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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60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要求,安排给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表2)。接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标绩效目标,对我县实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报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厅。

三、请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等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分配和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开财农【2021】24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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