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民政局关于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提示
  •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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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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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注意防范,提高警惕,避免财产损失,维护老年人合法利益,现就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作如下提示: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特征及形势

    非法集资行为具有违法性、利诱性、涉众性。目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集资人手段花样层出不穷,养老等重点领域风险突出,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且情况复杂。

    三、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及特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养老服务企业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承诺明显超过其床位供给能力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的还本付息,以提供床位包干使用权、优先居住权、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服务、高额利息分红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高额收取会员费、保证金,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以“合法”运营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之名掩非法集资之实。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虚构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承诺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则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四)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以可实现“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五)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欺骗、诱导方式,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等为诱饵,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六)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四、风险提示

    (一)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五、选择养老机构注意事项

    (一)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二)入住养老机构,应选择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资金。

    (三)入住养老机构前,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应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约定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载明服务场所、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权利和义务。所交养老服务费用应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四)根据《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103号)要求,对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六、投资理财建议

    (一)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不合理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项目均要谨慎,切勿轻易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

    (二)老年人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三)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收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四)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广大市民和老年朋友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处非办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有权机关将依法处置。

    民政部门举报电话:0818-8181197

    开江县民政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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