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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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乡村振兴局、开江县以工代赈办、开江县国有贫困林场、开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川财农【2021】55号)文件精神,现正式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此次下达资金包含原(开财农【2021】4号、12号、13号)提前下达所有资金(含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该项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结合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围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搬迁村掉边掉角农户、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就业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精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各单位收到资金通知后,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四、统筹整合的衔接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

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开江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监督电话:15228059905

意见收集人:贺清,电子邮箱:510213948@qq.com

通信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号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


开财农【2021】26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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