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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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五批)的通知》(财农〔2021〕8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100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各地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600万元。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统筹安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区域,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资金安排,用于防洪工程设施、水文设施设备等水毁修复,扎实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以及《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0〕41号)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付,提高使用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请填报《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汇总报财政厅、水利厅备案。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和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xls 附件2: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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