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六批)的通知
  •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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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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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生产和防灾救灾有关部署要求,支持你地做好农业生产救灾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六批)的通知》(川财农【2021】119号)建设,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250万元,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等相关工作。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农业农村部门合同县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指导,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六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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