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各业务主管单位:
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频繁,侵害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县社会组织的监管,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合法社会组织的正当权益,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开江县民政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排查治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的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开展排查治理的股室
开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
三、排查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四、排查事项
(一)与合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交流交往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二)与各单位有业务来往或合作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以及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四)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以及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五)通过其他途径掌握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五、排查方式
(一)举报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
举报电话:开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0818-8181122。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民政局会切实为举报单位和个人保密。
(二)检查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
开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排查。
(三)处理决定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社会组织,开江县民政局将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
2、对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开江县民政局将依法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需要销毁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3、对拒不执行民政局处理决定,或以非法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侵犯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构成违法犯罪的,开江县民政局将依法按程序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