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江县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县经信局
  • 作者:经信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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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0年,开江县经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开江县经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生态环境职能,坚持生态环境信息全面公开,扎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县经信局无依申请公开项目。

    (三)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公开内容,及时审定、更新、充实了政府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四)平台建设

    我局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司法行政工作量化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专职信息员与网络评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总体维护、信息发布及咨询答复,办公室负责全局网络维护和信息安全,努力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我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公文公开考核评估、舆情研判与处置、保密工作纪律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定了公开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及报送人员,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接到一起群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或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主要就是各股室、下属单位的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报送信息的质量参差不齐。下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督查,不断加大政府信息更新的力度,提升信息质量。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抓,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明确公开责任;力求住建局政府信息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职权目录,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公开,增强公众的知晓率、参与度和获得感。努力打造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

    三是不断探索政务公开新机制,树立良好住建“窗口”形象。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增强政务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五公开”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提升对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的能力,为打造“阳光”政务作出积极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贯彻落实达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情况

    (一)是认真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法规条文,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是健全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协调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

    (三)是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和权责清单,及时、主动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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