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开江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多个执法单位到宝石桥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近年来,开江县把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了长江十年禁渔范围,相关执法单位加大执法打击毒鱼、电鱼和盗取渔业资源等违规行为力度,协同保护渔业资源,助力饮用水源保护。各执法单位还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研究将收取的罚没款项依法用于开展增殖放流,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和效果。当日,县检察院组织涉水违法案件罚没款项1万余元购买鲢鱼、鳙鱼、鲫鱼近50000尾,经检疫合格后公开投放到宝石桥水库。据出席当日增殖放流活动的检察院领导同志介绍,以后,他们将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各相关执法单位通力协作,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来修复宝石桥水库的水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