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站、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
现将《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深基坑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方案执行。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19日
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
深基坑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深基坑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018〕11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p="">
一、专项治理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深基坑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促进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专项治理重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考勤考核制度,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施工、监理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更换的,必须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应及时行使业主权利,并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项目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到岗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加大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平稳可控。各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认真作好专项治理自查的相关工作。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作好安全日志。
3.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检查项目监理企业总监、监理的持证上岗及到岗履职情况。监理单位要将专项治理自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监理的重点,强化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施工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旁站监理制,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组织施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4.勘察单位主体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在勘察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5.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其他企业主体责任
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是否编制专项方案;
2.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
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是否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5.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监理单位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6.重点排查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定规模和类别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是否存在突出安全隐患。
(三)各类专项治理要点
1.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机构、设备管理人员等公示公告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配备情况。要求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所有项目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使用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善、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维护保养和定期自检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治期限,并填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信息统计表”,形成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监理单位应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建立以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监理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社会监督举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切实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2.脚手架、支模架
加强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钢管扣件送检情况)及基础验收、搭设方案审批、安全技术交底、架体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安全监测、架体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等。
3.深基坑
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四、时段安排
1.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4月中旬之前。我局将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至6月。县质安站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3.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7月至10月。县质安站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4.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我局将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深基坑等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县质安站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深基坑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指导与监督。
2.注重预防,强化整改。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对重点企业、项目、环节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管,细化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切实督促有关企业和在建工程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紧紧抓住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施工单位要对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送县质安站(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13982842313)。县质安站要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建筑业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