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师镇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天师镇
发布日期: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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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天师镇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紧急和快速处置能力,严防事故扩大,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落实“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救护、快速处置”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分类

1、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

2、通村公路交通事故。

3、农用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确定范围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处置程序和步骤

1、建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江湖

副组长:唐  益   吴仁术

成  员:吴建军、朱洪清、曾小琼、乔盛均、罗泽勇、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下设办公室,地点在镇交管办,由吴仁术负责日常工作。

2、迅速开展救护

事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迅速发出事故通报,同时向县级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根据领导小组分工,成立专业组负责现场指挥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络。

(1)协调联系组:具体负责人:唐益。主要负责及时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

(2)抢救组:具体负责人:王巧俊。主要负责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和抢险工作,抢救伤员及抢运物质工作。

(3)警戒组:具体负责人:马楠。主要由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被困人员撤离危险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具体负责人:万小辉。主要由卫生院负责开展现场救护,协助上级医院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人:张海森。负责调剂运输车辆运送急需物品、装备、药品,保证救援物质和人员的输送。

四、报告制度

天师镇境内发生道路重特大事故后,所在地段的村或当事人、知情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报告到镇人民政府、镇政府接报后,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同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救援(联系电话:8328639   15181836818)

五、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后,报经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六、安全宣传教育

(1)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有计划、有安排、并督促落实到位。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定期对村民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家门”、进“本校园”活动,把安全宣传教育落实落实到人。

(4)定期组织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学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

(5)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安全常识手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领导小组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做到事故调查真实、准确。

八、分清责任事故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对事故负有失职、渎职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程序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处理。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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