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严风、减负、管资”助推脱贫攻坚
来源:县扶贫开发局
发布日期: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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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脱贫成效,预防脱贫干部畏难、厌战等情绪,开江县狠抓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较真硬碰作风问题。
  一是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开江县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行县镇村三级联动,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导向,建立举报追查制度、通报曝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用重拳、出实招,解决好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够强、政策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帮扶工作不扎实、贫困退出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数字脱贫”。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现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二是减轻基层脱贫攻坚工作负担。严格执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八不准”》和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实施细则》,科学统筹全县脱贫攻坚督导调研、重要会议、督查巡查、验收考评等活动,不搞文山会海、层层陪同。落实“删繁就简”措施,除每年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填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不再要求村级填报脱贫攻坚数据,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抓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上,确保“六个精准”“六个一批”落地生根。
  三是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进贫困村财政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健全项目评审、领款报账、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机制,确保年度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全面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建立稳定补充机制,保持合理规模。强化资金监督评价,将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实行全覆盖绩效评价。深化脱贫攻坚精准监督工作,落实四级精准监督工作责任制度,纪监、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按照突出精准、突出安全、突出绩效的原则,联动开展扶贫项目资金检查、审计、稽察,严惩扶贫领域“微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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