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圆满完成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
来源:县法制办
发布日期: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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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除公安、税务等部门可使用本系统专用执法证件外,其余行政执法部门均应使用由省人民政府印制、省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于每年一季度报县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验。目前,县法制办已圆满完成对全县2018年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本次共年审执法证件940个,其中合格681个,注销259个。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四川省法制办法制业务工作平台和开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此次年审针对全县范围内持有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主要审查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名称或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变更,持证人是否调动、换岗或离开执法岗位;是否为临时工、合同工及非执法单位借调人;是否按照规定持有和使用执法证件;是否存在违反执法纪律被暂扣、收缴《行政执法证》或其他不符合持证条件等情况。对持证人员调动或换岗的,收回原证件重新核发;对持证人员不符合持证条件及非在职在岗人员所持证件,年审时将收回并依法注销;对逾期没有完成年审的证件,将自动做出执法人员离职标识,同时执法证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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