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2
点击数:人次

​​​​​

开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我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2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川府发〔2005〕18号)、《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达市府发〔2021〕14号)、《达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县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煤矿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危害强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很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事态很复杂,对大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事态复杂,对较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Ⅳ级(一般):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少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见附件2、3)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织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研判,统筹协调应对。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能力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整合利用各方面的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有效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平台。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预案体系

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我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在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同级党委领导下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应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且必须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对应机构部门见附件4。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各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构成及对应机构部门见附件5。

(4)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对应制定的应对本地区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

(5)单位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对本单位或单位所在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单项活动应急预案是为确保较大及以上规模集会、节会、庆典、展会等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编制工作。

(7)联合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是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而联合制定的应急预案。重点建立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8)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级层面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要适时进行补充、完善。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我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和部署我县各类各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我县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区域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了“1 17”的应急指挥体系,即在县应急委领导下的1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包括: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气象灾害指挥部、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县消防安全应急事件指挥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县旅游安全应急事件指挥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县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1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是我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业指挥机构,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我县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我县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定期、不定期分析我县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领域突发事件。根据一般突发事件情况宣布启动四级响应,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根据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情况建议县人民政府启动三级及以上响应,并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应急委可增设相关类别专项指挥机构、成立前方临时指挥机构,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2.2指挥机构

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应的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组成、工作职责及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运转等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救援处置。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督促承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需要启动Ⅳ级以上响应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需要启动Ⅱ级响应以上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增加指挥部成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应的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组成、工作职责及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运转等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2.3办事机构

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是我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落实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县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调查、分析、研究县应急管理工作,向县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交办的事项。

2.4工作机构

县级有关部门是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以及机构职能职责,确定一个牵头处置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必须在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牵头处置部门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实施;做好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参与部门积极配合和协助牵头处置部门的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修订相关部门应急预案,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提供有效的协助和保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信息收集报告、自救互救、先期处置、人员临时安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机构。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均要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开展相应工作。

2.5专家组

县政府、应急委及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应急专家库。

主要职责为:为指挥领导小组、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提供科学决策、建议及技术支持,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指导、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与预警

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本系统、本辖区风险隐患排查、分析、控制机制,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预警信息,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本辖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预测,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委办公室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后,统一汇总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市应急办。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紧急状况、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法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部门规定在有关预案中明确。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县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一般(Ⅳ级)的预警信息,各街道要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对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的预警信息,县政府指导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县应急委按要求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

4应急处置

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等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我县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流程和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流程分别见附件5、6。

4.1信息报告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办要督促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控制事态的同时,进一步汇总分析、核实研究,立即如实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县委、县政府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特别情况下,可直接向省委、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在通讯中断情况下,事发地乡镇(街道)要派出专人向县应急办报告事件信息。

4.2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涉及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相关牵头处置部门和县应急办。牵头处置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县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传达各级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3应急响应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提出并报县应急委决定,县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宣布启动响应,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在上级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实行以县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根据需要相应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

Ⅲ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跨出我县区域、超出我县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突发事件,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类型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报市应急委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Ⅱ级/Ⅰ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Ⅱ级或Ⅰ二级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牵头处置部门(县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协同部门、乡镇(街道)和单位迅速按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展开应对处置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组织指挥。主要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我县行政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等。

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我县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县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需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时,按相关规定执行;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按照有关动员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按《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驻我县各单位应自觉服从县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

4.5扩大应急

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增大、或波及范围扩大、或衍生次生灾害、或依靠现有投入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或消除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方面增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县政府各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收,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由县政府相关牵头处置部门(县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提出,报县政府(县应急委)批准后实施。

4.7协助救援

按照《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我县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后,应事发地区(市)县政府请求或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为主,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助,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善后处置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公开、公正、合理使用。保险机构依规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卫生部门邀请心理专家对因突发事件引发心理问题的特殊群体进行疏导。司法部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卫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省、市政府牵头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配合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在一般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

对一般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

需要市委、市政府援助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请求,同时,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6信息公开

6.1信息公开的目的

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和程序以及通报原则。

6.2信息公开的通报原则

信息公开的原则:本着准确适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全面的原则,向公众公开事故信息,信息公开应体现及时性、主动性、准确性、广泛性原则。

6.3信息公开的程序

突发事故发生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全县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县应急办要收集整理信息报县应急委相关领导,草拟或审核应当对外公布的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授权发布。事故信息的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可能产生重大国际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情况下,由省、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6.4信息发布

6.4.1 信息发布方案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并发布。同时,向媒体通报应制定相关信息发布方案,内容包括:

1.参加发布会的主要媒体名单。

2.确定发言稿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流的节奏控制。

3.确定第一次发出信息的时间和场所。

4.确定此次应急事故对媒体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4.2新闻稿的草拟和送审

县应急办应在首次会议前两小时内完成新闻初稿拟定并提交县委宣传部审核,经应急总指挥或授权人员确认信息后,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6.4.3发言稿的审定及发言人授权

1.所有对媒体发布的信息都应经过应急总指挥或授权人员审核批准。

2.为提高效率并保持一致性,应急总指挥授权应急副总指挥负责向媒体发布信息。

6.4.4信息收集与跟踪

县应急办要及时对各救援小组的信息进行汇总收集与整理,掌握最新事态进展,及时发布信息。

7应急保障

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7.1应急队伍

以“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为宗旨,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本领高强、作风过硬”为标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活用资源、按需发展,发挥专长、优势互补,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立足实战、力求实效”原则,综合施策,建设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含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力量体系。

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综合统筹、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县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指导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和组织本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牵头,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具体负责和服务指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单位是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队伍的筹划组建、运行管理、教育训练、综合保障,并根据区域特点、行业性质、专业特长、注册要求等,结合自然灾害特性、事故灾难类型确定队伍的建设方向和建设规模;党群工作部门(单位)负责牵头实施各类志愿者的登记、造册工作,分类建立志愿者数据库,并积极协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志愿者应急队伍。

要注重业务培训,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应急能力;要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7.2经费保障

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县级有关部门提出,按照规定流程审批后,纳入备案项目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予以专项资金保障。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

县财政局应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纳入购买政服务指导性目录。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安排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可用资金。

相关部门对社会捐赠的资金进行募集与管理,并按规定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筹集采购、存储管理、调配使用制度。建设完善县级应急物资保障基地、专项指挥部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库、乡镇(街道)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与应急避难场所相配套的应急物资储备点,提高应急物资保障效益。

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据职能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制定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建立应急物资保障综合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统筹协调和指导应急物资储备、使用,负责应急状态下物资紧急调配;县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职能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筹集采购、存储管理、调配使用,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各乡镇(街道)根据相关政策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7.4基本生活保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基本生活品的供应和重要生活品的储备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医可治。

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应急救援需求及时调集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要迅速组织抢修或架设临时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对事发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7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方案,包括警力使用、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

县应急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请衔接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治安维护。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力量、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稳定。

7.8避难场所

建立由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的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管、用”体系,完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启用制度。将公园、展会场所、学校等纳入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依规建设和管护,完善紧急疏散预案,适时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群众安全有序地转移疏散到临时安置点或避难场所。

7.9人员防护

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要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各应急救援队伍在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前,必须为行动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10通信保障

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建设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科学配置通信资源,规范管理通信信息,逐步提升装备水平,搭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传输平台。建立值班、处突、演练等通信组网,实现模块化指挥;建立移动图像传输系统,实现可视化指挥;建立应急通信备用网络,严格落实通信纪律,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保密、不间断。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参与应急处置各部门(单位)的通讯方式和现场指挥的通讯方案。

7.11社会动员

发布灾害预警或突发事件后,需大规模疏散人员,或转移人员、物资,或需紧急向救援现场增援人力、物力时,由县政府进行紧急社会动员。在各乡镇(街道)辖区内需要进行紧急社会动员时,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具体实施。

7.12公共设施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燃油的供给;负责液态、气态、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市政设施监管和功能照明、景观照明设施的监管。

7.13抢险装备

县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县级相关牵头处置部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明确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确保应急状态时能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障和调用等制度。

7.14技术支持

县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县级相关牵头处置部门)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指导咨询、科学决策建议、强大技术支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加强与大学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拓宽“学、研、产”渠道,开展对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专业技术研究,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增强应急处置技术储备。

7.15应急资源的紧急调配

县政府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8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

8.1预案编制

8.1.1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主要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级(街道)应急预案主要体现先期处置特点;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主要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特点。

8.1.2各级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评审或论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8.1.3不同层级的应急预案内容应各有侧重。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8.2预案审批与衔接

8.2.1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自应急预案发布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8.2.2县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县应急委审核,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后,由县政府公布实施,报达州市政府备案,并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8.2.3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8.2.4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类预案,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宗教仪式等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跨区域的联合应急预案等,参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管理。

8.2.5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县应急委和上级相应部门备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8.2.6乡镇级(街道)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报县应急办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村(社区)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报乡镇(街道)备案。

8.2.7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经本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分类备案”原则进行管理。县属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抄送县级主管机构和主管部门;省市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向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涉及需要与所在地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省、市在区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县政府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法律、行政法规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2.8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8.2.9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8.3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紧急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应急能力。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各方面的教育。

8.4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统筹全县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针对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修改完善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修订完善预案,督促整改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8.5预案评估与修订

8.5.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8.2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8.5.4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9监督管理

9.1应急资金物资监督检查

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对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社会捐赠资金和应急物资的安排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应急物资保障落实到位,提高资金和物资使用效益。

9.2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此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

 

附件:1.开江县风险评估

2.四川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3.开江县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4.县级主要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

5.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

6.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

7.关于建立自然灾害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附件1

 

开江县风险评估

 

一、开江县简介

(一)地理位置:开江县地处四川省东部,大巴山南麓,达州市东部。东连重庆市开州,南临梁平,西接达州市,北依宣汉县。地处成渝经济区核心位置,是成渝经济区和秦巴地区东向经济走廊出口。开江县域介于东经10742′至10805′、北纬3047′至3115′之间。东西宽36.5㎞,南北长51.5㎞,全境幅员面积1033㎞。

(二)行政划分:依据2019年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通川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1号)全县共12个乡镇,1个街道,即:新宁镇、普安镇、回龙镇、永兴镇、讲治镇、甘棠镇、任市镇、广福镇、长岭镇、八庙镇、灵岩镇、梅家乡、淙城街道。

(三)地形地貌:开江全境属大巴山脉向南延伸的丘陵与盆地小平原。地势为略高于毗邻县的小台地,平均海拔600米,地形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县内地貌属于川东褶皱剥蚀-浸蚀低山丘陵岭谷地貌区。背斜低山,紧密狭窄;向斜为丘,平缓开阔,中间常有平坝展开。

(四)气候环境:开江县属四川盆地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17.2℃,最低气温为16.1℃;月平均气温最热月7月为27.1℃,最冷月1月为5.4℃;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9.8℃,最低气温-5.5℃;≥0℃积温6101.4℃,≥10℃积温5226.2℃。多年年平均降水量为1259.4毫米,最多年为1607.9毫米,最少年为935.8毫米。其中70%集中在5-9月;降雨在地区分布上是东北向西南递减,即东北的梅家、讲治雨量较多;八庙、长岭、广福次之为1250毫米左右;普安、永兴、任市及西南地区雨量较少,为1200毫米。年平均日照1386.6小时,占可照时数的31%,无霜期282.6天。年总辐射量91.71千卡/平方厘米,生理辐射量46.69千卡/平方厘米。年内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冬季少霜雪,春季气温回升快,夏季雨量充沛,秋季降温较慢。

(五)水流环境:开江县境内河流属长江主要支流渠江流域的一部分,有溪河105条,总长360千米,主要河流4条,分别为新宁河、明月江、新盛河、南河。其余溪河均为上述4条水系的支流,在县境内呈树枝状展布,且分布不对称,这些支沟通常纵坡较大,流量较小。同时,因地处大巴山暴雨区,山区暴雨较为集中,地势由北部及东北部深丘区逐渐向中部浅丘、平坝过渡带,地形比降大,极易形成大洪水,河流水位变幅大多超过10米,最高可达20米以上,洪水形成历时短,陡涨陡落,具有显著的山区暴雨洪水特征,各次级流域每年都会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或流域洪旱灾害,对下游地区构成极大威胁。区内河流流域面积大多在100平方千米以上,因积雨面积小,水源涵养差,水量小,流程短,季节性强,遇旱则枯,有洪即涝。

(六)区域人口:依据开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公报,全县常住人口为414310人,共有家庭户156608户,集体户4671户,家庭户人口为389898人,集体户人口为2441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9人。12个乡镇、1个街道的常住人口中,超过10万人的有1个;5-10万人之间的有2个;少于5万人的有10个。常住人口最多的是淙城街道106390人,常住人口最少的是梅家乡5901人。

(七)主要风险企业:开江县辖区内主要的风险企业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企业。

1)煤矿:辖区内煤矿共计5家,在生产的煤矿1家(达州市蜀翰能源有限公司),升级改造的煤矿4家(龙泉山、花草沟、星源和草坪煤矿)。针对煤矿事故,我县编制了《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企业分布如下图:

 

 

 

 

2)非煤矿山:开江县辖区内非煤矿山共计10家。

3)危化企业:开江县辖区内的危化企业主要为加油站,共计22家。

烟花爆竹:开江县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共计3家,其中生产企业1家。

二、风险分析

根据我县的气候环境、水文条件等自然环境及现有企业分布、生产情况分析可得,我县主要的突发事故主要为:洪涝灾害、煤矿事故、烟花爆竹企业的火灾与爆炸等。其余事故,如地质灾害、公共卫生、森林防火、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等,我县均编制了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不再进行分析。

(一)洪涝灾害

1.洪涝灾害形成原因分析

开江县地形由东北向西南倾斜,辖区内有溪河105条,总长360千米,主要河流4条,分别为新宁河、明月江、新盛河、南河,其余溪河均为上述4条水系的支流,在县境内呈树枝状展布,且分布不对称,这些支沟通常纵坡较大,流量较小。同时,因地处大巴山暴雨区,山区暴雨较为集中,地势由北部及东北部深丘区逐渐向中部浅丘、平坝过渡带,地形比降大,极易形成大洪水,河流水位变幅大多超过10米,最高可达20米以上,洪水形成历时短,陡涨陡落,具有显著的山区暴雨洪水特征,各次级流域每年都会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或流域洪旱灾害,对下游地区构成极大威胁。区内河流流域面积大多在100平方千米以上,因积雨面积小,水源涵养差,水量小,流程短,季节性强,遇旱则枯,有洪即涝。

一般来说,城市洪涝及其次生灾害防控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包括气象预报、城市洪涝预报、水利工程防洪防涝调度、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城市洪涝灾害的防控不仅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相互协调,而且还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听从指挥,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通过对历史洪涝灾害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县在极端暴雨及洪涝灾害防控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极端暴雨事件预报预警能力还有不足

据调查,气象部门往往可以在特大暴雨发生前成功预测暴雨的发生,但是对暴雨的量级、雨强、总降雨量和空间分布的预报还存在一定误差。此外,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更多是大范围的定性预测,预报缺少精细化数据,不利于相关部门做好洪水和次生灾害的精准预测及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这种误差和精细化不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灾害的预警效果。

2)城市排水设施标准偏低、能力不足

城区洪涝主要集中在5-9月,主要因降雨量超过城区排涝能力和新宁河涨水回水阻塞沟渠涵洞排水造成,一般发生在降雨量较大的东北区域(如梅家、讲治)和地势较低的西南区域(如普安、永兴、任市)和排涝设施不完善的低洼地带,洪涝历时随新宁河洪水下降而消退。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城区洪涝及所造成的损失呈递增状态。

3)市民对风险预警缺乏认识及灾害出现时避险自救能力不足

通过查阅洪涝灾害幸存者受采记录及风险普查问卷调查发现,广大民众对暴雨预警缺乏常识,一方面不主动关心天气和灾害预警,不理解气象和灾害预警的含义,不清楚灾害如何分等级及其危险程度;另一方面很多人的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还有不足,以致在有暴雨预警发布的情况下或者灾情发生的前期错失了疏散避险的有利时机,教训值得深思。

2.增强城市极端暴雨及洪涝灾害防控措施建议

1)打造跨部门联合预报预警团队,提升极端天气与灾害预警能力长期以来,我国专业部门设置比较细,比如气象部门主要负责天气预报,预测空中暴雨过程和其他气象灾害形成过程,水利部门负责地面的洪涝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汛工作,住建部门管城市管网系统和排水排涝;各部门独立运行、缺乏沟通,容易形成部门之间的沟通隔阂和数据信息壁垒。极端自然灾害往往超出了单个部门的应对能力和职责范围,为了应对这样的城市极端灾害,需要多部门密切合作,打造跨部门联合预报预警团队,从多个专业配合的角度,更精准地预报极端天气事件及其引发的灾害链,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相关联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强化风险预警权威与应急响应能力,提升民众对风险认知能力。

一是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同气象、水务等灾害预报预警权威专业部门的合作,加强各部门会商研判,要落实预警发布后的防灾避灾和应急响应工作,在红色预警情况下,风险区要做到停工、停产、停学;

二是政府要强化风险预警发布渠道,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电话、微博等各种途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风险区每个人都能及时收到预警;

三是要加强群众教育,让所有人都了解并掌握灾害预警的知识,分清灾害预警等级的含义、潜在风险和规避措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群众进行逃生演练,向民众讲授如何识别逃生标志与指示牌,使其了解地铁、隧道等潜在风险区的逃生设施。

3)夯实城市排水与避难基础设施,排查高风险隐患区域并做好专项预案

一是全面提升城市的排水设施能力,尤其需要在薄弱区域升级排水设施和提高排水能力,补齐短板;

二是要在地下商超、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脆弱区域建好避难脱险基础设施,设置醒目且易懂的逃生和避难指示标志;

三是要全面排查高风险隐患区域,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尤其做好面对不同等级暴雨和洪水灾害下的应急管理与处置预案、群众疏散路线与策略,提升风险管控软实力。

4)发展创新城市雨洪管理理念,整合城市系统资源提升灾害防控智慧水平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城市设计理念部分落后。长期以来,形成了洪涝分治、排水系统缺乏一体化规划与管理、洪涝防御能力提升用地受限等问题。近年,海绵城市理念得到了广泛认可并已经在全国推广,其核心为通过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形成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像海绵一样具有良好“弹性”的海绵城市。但是,任何一项工程都有它的能力上限,发生极端暴雨事件,将超过现有海绵城市的吸纳能力。同时,城市防洪排涝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一依靠某一项工程。随着城市雨洪管理理念的发展,近年“海绵城市”呈现了向“韧性城市”的转变,进一步强调应对城市灾害从“对抗”到“适应”的理念转化。城市作为一个复杂系统,面对洪涝灾害,需要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排水系统和城市防洪系统以及与之配套的软件系统,来综合提升城市系统性的抵御力、恢复力和适应力。

城市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多个部门。每个部门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感知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气象部门为雷达与卫星监测系统和气象模式预报系统,水务部门为河网流量、水位监测系统和洪水预报系统,交管部门为“天眼”系统等。交管部门的“天眼”系统主要用来监测交通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但在理论和技术上,“天眼”系统完全能为抵御洪涝灾害做出贡献。比如,设置有交通摄像头和播音喇叭的区域,在摄像头视频观测到风雹致损、洪水淹没情况下,可对受灾人群发起警告并指引逃生路线。因此,需要整合城市系统资源,在极端灾害来临时,充分发挥城市系统资源作用和技术优势,共同提升灾害防控的智慧水平。

(二)煤矿事故

煤炭开采,危险源多,不安全因素多,属高危行业,主要存在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矿井五大灾害的同时,还有如矿井大范围停风、停电、矿井提升运输和斜坡运输和巷道滚矸等危险源,在矿井地面生产生活系统中存在有压力容器、建(构)筑物、食物中毒等人为或自然不安全因素。对于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如果不加以监控和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生,就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煤矿企业主要可能存在发生以下十三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1)煤尘爆炸事故;

2)瓦斯爆炸事故;

3)矿井提升运输事故;

4)地面火灾事故;

5)矿井火灾事故;

6)矿井顶板事故;

7)矿井水灾事故;

8)矿井大范围停电事故;

9)矿井大范围停风事故;

10)食物中毒事故;

11)自然灾害事故;

12)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13)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具有遇潮湿、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火星等情况可能发生燃烧或者爆炸特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主要风险集中在储存、搬运、安全管理等方面。

(1)储存过程安全风险分析

1)库房存放与现场临时存放时选址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与财产损失。

2)吸烟、取暖等原因引起的明火直接引爆。

3)受太阳直射、高温、局部热量聚集,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引起火药的自燃,产生明火导致爆炸事故。

4)临近电路产生电器火花引爆。

5)烟花爆竹中使用的铝粉、镁粉遇潮湿、水蒸气能分解产生易燃易爆的氢气,积热,因此受潮可能产生引发爆作。

6)人为破坏,工作人员或外界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携带火源,并引燃、引爆待销毁品。

7)突发雷电天气。

(2)搬运过程安全风险分析

1)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斜、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燃烧爆炸。

2)在成品的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或撞击、摩擦、坠落、人体产生的静电等均有可能引起危险物的燃烧爆炸。

3)装运设备不合格,造成发生爆炸事故的隐患。

4)车辆因器件失灵、司机大意、场地设置不当等原因可能造成事故,进而因碰撞、碾压等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

5)因堆放过高、杂乱造成的人员或物件的撞击。

(3)安全管理方面风险分析

安全管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企业应成立安全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如果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很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则无法落实执行,安全管理中如果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就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处理,最终可引发较大的事故。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明确,没有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则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差, 违章操作,从而引发事故。缺乏必要的安全投入,作业现场没有配备必要安全设施,没有防护用具人员不了解工艺,则发生事故的初期,人员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事故状态下无救护设备,也可进一步加大事故损害,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控制事故后果的重要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完善,应急设施配备不全,救援组织不明确,危险源、危险点模糊等,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联络不畅、救援不畅、人员不知救援方法、不知如何救护与逃生,导致事故危害扩大。

安全标志缺陷。无安全标志或标志不清晰、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和其他标志缺陷是本项目的一大安全隐患。若在消防安全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标志等方面存在标志缺陷,则可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操作规程缺陷。安全操作规程是减少人的失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若无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不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都将可能引发事故。

(四)危化企业

开江县辖区内的危化企业为加油站,均未形成重大危险源。加油站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主要为火灾、爆炸。详见我县编制的《开江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本预案不再赘述。

 

附件2

 

四川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中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四川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省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和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三)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8.0级以上地震;

3.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波、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和民航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五)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全省2个以上市(州)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6.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3.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4.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4.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州)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本区以外的地区;

6.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0.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1.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在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属于国家规定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市)县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羊瘟、新城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众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省及行政区划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省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行政区域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行政区域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三)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我省和邻省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属于国家规定的2个以上省会城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属于国家规定的数个省(区、市)内呈现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在我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省会城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2个以上市(州)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四)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我省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或省属民航公司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被劫持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炸药100公斤以上或雷管1000枚以上被盗、丢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备注:该标准与现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不一致的以现行专项应急预案为准。

 

附件3

 

开江县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10年一遇较大洪水;

2.我县河流重点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3.我县行政区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我县水库出现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通行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无法恢复通行;

6.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干旱。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1个镇(街道)区域发生严重洪涝;

2.洪涝造成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道通行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无法恢复通行;

3.水旱灾害影响重要保障单位和重要设施的。

(二)气象灾害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寒潮和大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

一般气象灾害包括: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高温、寒冷、雷电、大风、大雾、冰雹、森林火险、干旱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因暴雨、高温、寒冷、雷电、大风、大雾、冰雹、干旱等气象灾害原因,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三)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内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达州市区域内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发生在省内其他地区4.5级以上,8.0级以下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地震部门发布影响达州市的地震预警信息、震情信息,有明显震感的;

2.地震造成死亡(含失踪)2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地质灾害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直接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正常通行,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一般地质灾害包括:

1.专业部门发布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3.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4.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正常通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五)生物灾害

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水稻螟虫、小菜蛾、稻瘟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红火蚁、松毛虫、松树线虫病、松突圆蚧和竹蝗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县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一般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水稻螟虫、小菜蛾、稻瘟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红火蚁、松毛虫、松树线虫病、松突圆蚧、竹蝗害虫、椰心叶甲害虫、林业食叶或蛀干类害虫、蔬菜类害虫大面积成灾并造成明显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县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我区农业和林业造成明显威胁的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县内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本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以上、3%以下,或造成本省大中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6. 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含广播电视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中心镇(街道)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事故;

7. 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8. 其它一些无法量化、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1.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道遭受破坏,造成通行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无法恢复正常通行;

4.我县电力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5%以下;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的供电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影响重要保障单位电力供应的;

5.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的通讯、信息网络(含广播电视网络)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影响重要保障单位通讯、信息网络(含广播电视网络)的;

6.城市轨道交通因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中断运营1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或部分运营区域发生突发性客流需要其他交通运力协助疏散;

7.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燃气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影响重要保障单位燃气供应的;

8.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水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影响重要保障单位供水的;

9. 公共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的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

较大火灾包括: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包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则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因环境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我县区域生态功能遭受破坏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较大损害;或因环境污染致使经济社会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及水库较大面积污染,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运输和储存中发生泄漏,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4.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幼树1万株以上、5万株以下)以下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属其他林地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事件;

5.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严重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6.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一批死亡的事件。

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因环境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或失控;

3.危险化学品(含剧毒物品)生产、运输和储存中发生泄漏;

4.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5.陆上交通意外等原因造成的溢油事故溢油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6.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及水库发生明显污染;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

7.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树木10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200立方米(幼树1万株)以下;非法改变50亩以上、100亩以下防护林、特殊用途林用途;非法改变100亩以上、200亩以下其他林地用途;

8.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资源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到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

9.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死亡的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3例以上、5例以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0例以上、20例以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行政区域;

3.霍乱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行政区域,有扩散趋势;或达州市及以上首次发生;

4.我县行政区域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1周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我县行政区域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的不良事件;

7.对我县的2个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造成危害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尚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下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4人以下;

10.其他危害严重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发现10例以下腺鼠疫病例;

2.发现9例以下霍乱病例;

5.发现1例以上疑似肺炭疽病例;

4.一次疑似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学校、幼儿园一次疑似食物中毒5人以上、100人以下;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疑似食物中毒5人以上、100人以下;涉外、涉港澳台人员疑似食物中毒5人以上、100人以下;

5.食品安全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受事故伤害50人以上;发生涉外、涉港澳台的5人以上受到伤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6.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

7.高温中暑死亡1人。

(二)动物疫情

较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我县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14日内在我县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县行政区域发生猪瘟、羊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县行政区域发生布鲁氏菌病、羊瘟、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泄漏或丢失;

6.水生生物一、二、三类疫病,在我县行政区域发生,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并达到Ⅲ级以上疫情标准的。

一般动物疫情包括:

1.发生确认可疑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发生确认可疑或疑似口蹄疫疫情;

3.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情;

4.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泄漏或丢失;

5.发生水生生物一、二、三类病疫情;

6.已消灭的或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传入和发生。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较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

2.在重要场所、重要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重要场所、重点地区正常秩序的,或参与人员在10人以下严重影响重要场所、重点地区秩序的事件;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学校校园出现较大范围串联、聚集活动,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因国家或全省统一考试试题泄密引起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在校园内或有关机关、单位范围聚集、上访及影响正常教学、招生和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7.可能导致跨地区、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件;

8.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500人以下,围观、哄抢走私货物、物品,或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阻挠、暴力抗拒缉私执法,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9.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一般群体性事件包括:

1. 冲击、围攻镇(街道)以上党政军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事件;

2. 造成3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事件;涉及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罢课、罢市等群体性事件;造成铁路、国(省)道和主要道路交通中断或堵塞6小时以内的群体性事件;

3. 重要场所、敏感地点出现5人以上、10人以下聚集并有可能影响重要场所、敏感地区安全和秩序的;

4. 参与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群体性械斗、冲突、哄抢事件;

8. 学校出现较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或发生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或苗头,或发生严重影响高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的事件;

6. 参与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有可能导致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7. 阻挠国家、省重点建筑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达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阻挠或妨碍国家、省重点建筑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停工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8. 军警民冲突事件;

9. 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向;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法轮功”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

10. 影响恶劣的封建迷信活动或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规模较大的联宗祭祖活动。

(二)涉外突发事件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县及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恶劣影响的涉外事件;

2.可能严重威胁党政机关、外交机构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财产安全或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并可能造成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影响的涉外、涉港澳台事件;

2.可能威胁我党政机关、涉外重要部门单位及其人员财产安全或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并可能造成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涉港澳台事件。

(三)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较大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包括:

1.在我县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我县行政区域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一般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包括:

我县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出现群众集中抢购和脱销断档情况。

(四)刑事案件

较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下死亡的案件;

2.危害较小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较小的炸药或雷管或剧毒物品被盗、被抢和丢失案(事)件;

3.抢劫现金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制贩假币案件;

5.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支以上的案件;

6.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1公斤以上、10公斤以下的案件;

7.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致死2人的杀人(伤害致死)案;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杀人(伤害致死)案;

2.学校、幼儿园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影响的案件;

3.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投毒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4.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炸药、雷管等物品被盗、被抢或丢失案件;

5.抢劫现金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抢夺或盗窃现金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盗窃金融机构现金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

6.案值数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制贩假币案件;

7.涉及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证券违规操作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8.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或鸦片、可卡因1千克以上,或“摇头丸”500粒以上;执法人员与贩毒分子内外勾结贩毒案件;武装贩毒案件;

9.参与人数10人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10.有组织团伙性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11.恶意攻击互联网站,干扰破坏广播电视、通讯网络,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

12.暴狱等其他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严重犯罪案件;

13.哄抢走私物品案件;阻挠、暴力抗拒缉私执法案件;

14.制造淫秽、盗版光盘1万张以上的案件;贩卖盗版光盘1万张以上的案件;贩卖淫秽光盘5000张以上的案件;

15.长期称霸一方,作恶多端的地方恶势力团伙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

(注:文中的数字,如后面跟有“以上”一词,表示包含该数字;如后面跟有“以下”一词,表示不包含该数字。)

 

附件4

 

县级主要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

 

一、县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类

序号应急预案名称牵头部门

1开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2开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自然资源局

3开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气象局

4开江县气象应急预案县气象局

5开江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6开江县生产安全事件(故)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7开江县消防安全应急事件预案县消防救援大队

8开江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县公安局

9开江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交运局

10开江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文体旅游局

11开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

12开江县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应急预案县经信局

13开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卫健局

14开江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场监管局

15开江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16开江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县商务局

17开江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预案县金融办

(二)应急保障类

序号应急保障牵头协调部门支持部门和单位

1开江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2开江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慈善会等

3开江县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电力公司等

4开江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

5开江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等

6开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武警开江支队、县慈善总会等

7开江县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8开江县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

备注:牵头部门为多部门的,排序首个部门为第一牵头部部门

二、县级主要部门应急预案

序号事件类别牵头部门

1开江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2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3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4工贸行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

5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6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7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县交运局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县住建局

9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财政局

10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县住建局

11长输管线事故应急预案县发改局

1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县市场监管局

1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

14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

15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16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县公安局

17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商务局

18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县民族宗教局

19监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公安局

备注:牵头部门为多部门的,排序首个部门为第一牵头部部门

 

附件5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6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7

 

关于建立自然灾害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工作方案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成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先行示范区,为有效整合万达开相关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对发生在万州区、开州区、开江县、梁平区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建立跨区域性的指挥平台,成立应急联动中心,开展应急救援机制,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协调救援指挥机构

在跨区域内的发生自然灾害,由发生自然灾害的区(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各区域内到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部门专家组开展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发生自然灾害所在地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政府常务副职分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县)政府分管水务、自然资源、公安、住建、农业、气象的政府副职,武装部部长、应急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水务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应急、公安、水务、自然资源、气象、住建、农业、交运、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驻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救援支队和突发事件相关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协调救援工作机制;

(二)掌握各类应急协调救援队伍建设和自然灾害的受灾情况,制定完善应急协调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三)协调专业、志愿、企(事)业应急协调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作战体系;

(四)加强各类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五)组织应急协调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救援物资、应急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六)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七)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

(八)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协调救援信息。

二、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协调指挥中心

跨区域应急协调指挥中心设在所在地区(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受理通过“110”、“119”、“120”报警电话或者救助电话后,予以核实情况报告。

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各救援力量,分析研判灾情,指导、督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协调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二)负责对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三)加强与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驻开武警部队等衔接联络,建立自然灾害信息通报与共享渠道,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处置机制;

(四)负责督促落实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报区(县)应急委审定后实施;

(五)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六)组织编制、修订全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和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七)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习;负责区(县)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区(县)级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八)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调查、分析、研究区(县)应急管理工作,向区(县)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九)负责县应急委会议组织、简报编印、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工作。

完成区(县)委、区(县)政府和应急委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建立健全跨区域救援联动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区(县)各社会应急协调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消防救援为主体,地方各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协调救援力量体系。

(一)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宣传、军分区(武装部)、公安、应急、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运、商务、卫健、急救中心、消防、武警、交警、生态环境、人防、地震、文广、市监、执法、报社、电视台、气象局、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移动、联通、中石化、中石油等单位和部门。

(二)应急协调救援联动的救援力量:主要包括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武警、交警、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移动、联通、中石化、中石油和地方志愿者救援力量等单位。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方案、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协调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装备,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定期参加区(县)应急委组织召开的应急协调救援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关于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相关指示和工作措施;参与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协调救援作战。

5.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人员和力量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区(县)应急委备案。

6.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领导,按照指挥部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协调救援。

7.接到应急协调救援指挥部或应急委(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总指挥部分配的作战任务。

8.根据各行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参与的工作任务。

四、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协调救援工作制度

(一)跨区域应急协调救援联席会议制度

1.跨区域应急协调救援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跨区域的协调单位轮流组织。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跨区域的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

2.跨区域应急协调救援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跨区域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各区(县)在贯彻执行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应急协调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跨区域应急协调指挥中心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

(二)跨区域年应急协调救援度工作会议制度

跨区域应急协调救援年度工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由总指挥长主持,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和区(县)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主题是总结讲评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三)应急协调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1.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应急管理指挥中心主任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各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各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应急协调救援值班工作制度

1.各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应急协调指挥中心或现场总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五、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自然灾害后,根据灾害发生的等级迅速成立现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现场最高政府首长(一般情况下,发生三、四级自然灾害的,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协调救援;发生一、二级自然灾害的,各区(县)政府常务副区(县)长、市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协调救援)。

副总指挥:到场的应急指挥中心成员(或到场的各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制定处置自然灾害工作方案和战略决策,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相关力量到场协同作战。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应急协调救援作战组组

组长:应急协调救援大队负责人。

成员:应急协调救援支队主管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副大队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参与控制险情、处事故的各联动单位现场负责人,各乡镇负责人等。

职责:迅速掌握现场险情、灾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处措施和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现场总指挥部的战略决策,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防止事态和险情扩大;正确处,将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协调救援专家组

组长:所涉及灾种领域的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应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到现场的应急协调救援专家组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职责:对现场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应急协调救援处措施,指导作战力量安全、科学的处,随时针对现场出现的自然灾害进行研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险情进一步恶化。

(三)应急协调救援现场警戒组

组长: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或事发地派出所负责人。

成员:区(县)交警、武警大队大队长(或带队负责人)及调集到现场的驻军、治安、派出所等警戒组警力。

职责:维护主要道路、灾害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参战各单位力量及时、迅速、安全到达现场;按指挥部的命令,在灾害区域内设警戒线,疏散警戒区域内的人员,维护现场正常秩序,确保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应急协调救援宣传报道组

组长:宣传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电视台、日报社、融媒体中心主管负责人及各参战单位宣传报工作负责人。

职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媒体赶赴现场进行正面宣传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发布实时新闻。

(五)应急协调救援联勤保障组

组长:区(县)应急分管负责人。

成员:电力、自来水、生态环境、城管、气象、燃气、交通、公路、海事等各联动单位现场负责人。

职责:各单位按各自应急协调救援现场职责展开工作,完成总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六)应急协调救援后勤保障组

组长:区(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参战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职责:保证现场参战单位和人员的饮食、饮水和各项物资供应;按现场总指挥部的命令,向现场调运作战物资器材等。

(七)应急协调救援善后工作组

组长:所辖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乡镇(街道)分管工作人员,各社会保险单位。

职责:完成自然灾害抢救出的受伤、死亡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妥善安和事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