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快餐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开市监处字〔2021〕191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09
点击数:人次

案件名称:开江县***快餐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开江县***快餐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23MA67JTF***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熊**

身份证号码:513023********6199

住址:四川省开江县***龙井坝村*****号

经营场所:开江县***德福街28号。

 2021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开江县***德福街28号熊**经营的开江县***快餐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在该店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的冷藏柜中发现有“大咖汉堡胚”19袋,规格:60g*8个/袋,生产日期:2021年4月22日,保质期:常温保存(4月-9月)保质期为7天,(10月-3月)保质期为10天,冷冻保存≤-18℃保质期为30天(含冷冻过程时间),解冻后常温保存48小时(含解冻过程时间),不可反复冷冻。上述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经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现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报经领导批准,我局于2021年5月6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快餐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主要从事快餐服务。2021年4月24日,当事人从重庆盛创供应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了“大咖汉堡胚”36包,8个/包,4.44元/包,该汉堡胚是当事人在制作汉堡时用于汉堡的上下层,一个汉堡胚可以制作一个汉堡。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大咖汉堡胚”19包,4.44元/包,货值金额共计84.36元。当事人未制作销售记录,“大咖汉堡胚”超过保质期后是否使用销售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事实;

3、当事人《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业资格的事实;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5、《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6、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三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7、当事人菜单照片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汉堡的事实;

8、当事人进货清单、进货上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数量和来源的事实。

2021年7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市监告字〔2021〕19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了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之规定。

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84.36元,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五款“本条是对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裁量基准 的规定。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一般情况下,处罚金额按以下标准,结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从重、一般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确定:(二)货值金额五十元以上不足二百元的,处五百元以上不满二千元罚款; ”之规定予以处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咖汉堡胚”19包;

3、罚款800元(大写:捌佰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缴款书并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开江支行办理缴款业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