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3
点击数:人次

​开江县水务局: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支持做好水利救灾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的通知》(财农【202110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15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200万元(详见附表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资金统筹安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区域,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资金安排,用于洪涝灾害、地震水利工程设施的水毁、震损修复等,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以及《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0】41号)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付,提高使用效益。

三、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请填报《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汇总报财政厅、水利厅备案。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和关联,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开财农【2021】67号附件1.xls开财农【2021】67号附件2.xls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