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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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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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2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18-8222502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大道369号

  邮        编:636250

2021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江环审[2021]15号

2021年12月31日

2

关于开江县长岭中心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江环审[2021]16号

2021年12月31日

 

      开江环审[2021]15号.pdf开江环审[202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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