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江县腌腊制品熏制管控范围的通告
来源:开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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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秩序规范、空气清新、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开江县禁止熏制腌腊制品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常态化禁止熏制腌腊制品区域为:淙城街道,新宁镇(沙坝场社区、沙坝村、石垭口村、丁家山村、袁家坪村除外),普安镇(骑龙社区、新店子村、沙河村除外)。

二、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24时止,距离主城区15公里范围内,乡镇场镇5公里范围内禁止熏制腌腊制品。

三、在上述管控范围内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清除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人口集中地区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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