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农业农村局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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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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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回龙镇人民政府,回龙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新宁河回龙段流域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被告人陈某某将自己所购买的共计1万尾鱼苗投放到新宁河回龙段河中,以修复该水域渔业生态 。

此前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进行一审宣判,经法院审理认为, 该起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在新宁河回龙河段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定,在禁渔期使用国家禁用的工具、网具等方法在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当庭对陈某某判处拘役、罚金等刑罚,并判令在新宁河回龙河段增殖放流鲢鱼、鳙鱼、鲫鱼等鱼苗共计45公斤1万余尾,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我之前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新宁河生态环境,我要告诉身边的村民,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不要因为贪欲违反“十年禁渔”规定。”被告人陈某某现身说法。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黄兵林郑重呼吁,希望广大市民充分认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关于开江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渔的通告》,自觉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禁捕工作。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彰显了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在惩罚违法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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