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真武宫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2259004M
法定代表人:陈铁
2021年12月24日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察,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响应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止土石方作业。
以上事实有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12月20日12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严格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施工作业。
2. 罚款人民币: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达州市中国工商银行通川区支行
户名:达州市财政局
账号:2317576109024909171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肖宇苗 联系电话: 0818-8230773
地 址: 开江县橄榄路352号 邮 编: 636250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1日
实施机关: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肖启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400008810913X
地 址:达州市仙鹤路529号 联系电话:0818—238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