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开江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城镇、农村居民(含离退休职工)。
二、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和执行时间
(一)补贴标准:80至89岁,每人每月60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二)发放时间:一季度一发放,每季度末月发放。
(三)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发放办法
(一)申请及审核
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执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并填写《开江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
1.村(居)受理。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乡镇民政办。对非本县户籍、年龄未到或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差别较大等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其做好解释工作,待符合条件后再行申报。
2.乡镇审核。乡镇民政办接到申请后,要及时进行核实、登记、造册。要仔细审查申请人是否为本乡镇户籍、是否到龄,提供的银行帐户名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等。申请人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乡镇开具转移证明手续;户籍转移出本县的,要及时办理减停手续。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要将核实无误的新增和减停人员资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审批,并将审批同意后的享受对象名单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导入一卡通平台。
3.县审批。县民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及时纳入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自审批同意后开始计发,并按月打卡发放到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二)动态管理。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动态监管,对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季度必须入户走访核实,其余老人要随机抽查核实,并建立核查档案备查。县民政局将采取不定期电话抽访、入户寻访等方式进行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即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的;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