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定平)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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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定平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开国用(1998)字第98008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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