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承接好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 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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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抢抓新一轮政策机遇,加快项目建设,为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抓项目就是抓投资、抓投资就是抓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的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抓项目,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有效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二、工作目标

紧抓国家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提前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契机,精心筛选一批成熟项目,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更多项目挤进国家“盘子”,用好“审批简化、用地调剂、用能松绑、融资鼓励”等加速政策,提前完成项目前期、提前开工,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

三、工作措施

(一)关于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激励

上级政策: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3.5亿元,重点激励一季度项目前期工作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多、新开工项目增幅大、在建项目进度快、投资运行好的地区、单位;对2022年新开工和加快前期工作的省重点项目,2022年3月底前实质性开工的,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50万元。

具体措施:

1.收集全县2022年“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月30日)

2.筹备召开县政府专题会,研究分析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情况,选定分季度集中攻坚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2月15日)

3.项目主管部门成立工作组,专班从事项目策划、项目储备、项目推进工作,每周报送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到县发改局,县发改局梳理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并适时调度,确保按照既定时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如期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县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廷江现代产业园项目、任市新宁河流域治理两个省重点新开工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完善前期资料,争取获得前述省级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开江经开区、县水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金山公司、城普公司、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二)关于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大幅形成实物工作量。

上级政策:对专项债券使用情况好、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债务风险可控的地区,给予新增专项债券倾斜支持。截至2022年3底,2021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财政支出进度100% 、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财政支出进度80%以上的地区,增加2022年后续新增专项债券分配额度。2021年及以前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短期内无法实施的,按程序调整统筹使用。

具体措施:

1.收集全县专项债券项目工程进度及资金支付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2月10日)

2.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已发行债券项目实物进度计划。(牵头单位:县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2月15日)

3.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一季度能够实现较大实物工作量。2021年已发行专项债券的新开工项目,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按程序调整统筹使用。到一季度末, 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财政支出进度应争取达到100%。(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4.拟于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新开工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征地拆迁、用地、招标、水电气接入、物资供应等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债券资金一旦到位,项目就能立即开工建设,避免“钱等项目”。对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在建项目,加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实施。到一季度末,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财政支出进度应争取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三)关于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上级政策:对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确定2023年以后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省级统筹协调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对论证多年、方案比较成熟的重大水利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批复,推动尽早开工。对纳入“十四五”规划优先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先行启动地方配套项目建设。用好专项债券25%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先支持铁路、收费公路、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领域项目发行专项债券。

具体措施:

1.县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行业纳入国、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和专项规划事项,对号谋划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规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2月11日)

2.加大对川渝东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大雄水库工程项目、宝石桥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争取力度,确保早日获得国省的批复、早日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水管处,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上级政策: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具体措施:深入研究项目审批相关简便政策,依法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项目审批时间,为项目推进、争取资金赢得时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上级政策:对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申报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省级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对其余省级重点项目,市(州)要重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每年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由省级统筹调剂支持。

具体措施:

1.各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前将已纳入国家、省相关规划项目的用地需求报县发改局,县发改局梳理汇总并征求县自然资源局意见,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于每季度最后一月18日前报市发改委逐级上报国家发改委。县发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上汇报,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保障用地范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廷江现代产业园、现代粮油物流中心工程两个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统筹用地指标,确保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开江经开区、县规编中心、县粮储中心、金山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

上级政策:支持重大项目能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可不开展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符合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

具体措施:充分利用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标准变化这一有利契机,加快完成廷江产业园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开江经开区、江天江威公司、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2月28日)

(七)关于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上级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分类对年度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鼓励保险资金入川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年度新增投资额、投资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险机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项目资金,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项目业主,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发行债券的发债主体,省级财政给予80万元资金支持。

具体措施: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实行县级领导挂包项目制度,全面落实“一个重大项目、一个县级指挥长、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专班”工作机制,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解决、逐项销号,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如期完成。

(二)强化保障。县财政局、金融办、投融资平台公司,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制定计划,统筹协调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充分利用国土空间修编契机,合理布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引导项目选址使用批而未供的土地,使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加快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加快供地手续办理。县行政审批局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

(三)加强督查。县委目标绩效办、县发改局要根据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跟踪督查、现场督查、信息督查等形式对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对相关工作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督查后仍未改正或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县纪委对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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