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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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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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2305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以及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收到文件后,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执行。

三、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3号)等规定,同步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执行中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规定报批。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好的地方实施激励,奖补资金要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对绩效差的地方扣减一定资金,但任务量不得减少,不得缩水,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五、请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和《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31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建设,力争在2022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安排表

2.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安排表.xls附件2: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xls附件3.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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