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2018年4月25日凌晨2时55分左右,达川区大树镇建军村1组肖治兰家民房发生火灾事故,致使房屋垮塌,造成6人死亡。
2018年4月26日早上6时59分左右,宣汉县南坝镇精英街1号、3号门市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迅速扭转消防安全被动局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根据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达市交办〔20l8〕46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立即开展为期1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5月5日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尤其是各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务必做到“一懂三会”。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6日—5月25日)。各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要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
(三)督查督办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县局将对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市局督查组也将对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强化形势分析研判
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最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最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场所单位和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二)工作任务分工
1.县养路段、县路政大队负责组织对全县国省干线、县乡道路基础设施、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县地方海事处负责组织对全县码头渡口的基础设施、客货船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县运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城市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培训学饺、汽车维修企业、汽车客运站、货运场站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局建管股、县众望公司公司负责对全县公路水运在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工人宿舍、施工办公场所、预制场所、临时性建筑、大型机械设备、工地危险品仓库、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局安运股、县运管所负责协助市邮政管理局开展对全县各邮政寄递企业的办公场所、快件分拣场所等重点都位和环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各单位负责对所属办公场地和生产作业场所、出租房屋、员工宿舍、食堂宾馆、公务车辆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8.县局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开展演练,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对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员工消防应知应会培训教育是否开展;
2.内部加油站、所辖危险化学品仓库、汽修厂喷漆车间、抛光车间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防雷、防静电设备是否齐全并按时检测确保有效,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
3.车站、渡口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安全畅通;
4.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是否营造到位,是否利用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5.办公场所、员工宿舍、职工食堂、出租房屋等场所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6.汽修、施工现场是否制定用火、用油、用气、用电的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及时回收、妥善储存;
7.营运车辆、公务用车是否按时例保例检,随车消防器材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
8.停车场消防安全应急流程、消防应急处置机构、消防应急处置人员通讯录是否上墙,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9.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大型机械油路、线路、管路是否按时检测,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10.对旅客携带物品的源头检查和动态检查措施是否严格执行;
ll.变电间、配电间是否门窗齐全、及时上锁,是否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是否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井保证其完好有效。
(四)坚决整治问题隐患
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人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隐患一名挂包领导、一个专班、一个专项整改方案、一个督办小组)挂牌督办,并每周跟进调度,直至问题隐患整改完毕。要坚决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单位分管领导每周到基层检查一次,解决一到两个具体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到基层检查一次。
县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的单位,严肃通报问责,并抄报监察机构处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建议,并于5月28日前将总结书面材料报局安办(联系人:郑海发,联系电话:8225613)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