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县发改局组织召开了开江县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座谈会,县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天然气消费者代表、经营者等参加座谈会。
会上,县发改局就此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方案以及调整的政策依据进行解读,并对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做了两套方案,参会人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提出建议。
从2018年6月10日起,在我省境内的所有天然气生产销售单位(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川单位)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1.54元/立方米,实现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对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整,原则上应在8月底完成。开江县的四家燃气经营企业居民生活用气的上游供气价格,较现行价格上调0.263-0.3元/立方米,增大了下游企业的供气成本,须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
此外,为确保低收入人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民用天然气价格的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对城乡低收入人群体的此次调价补助由政府统筹安排。
县发改局表示,将会对代表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方案后报县政府审定。最终的执行方案以及执行时间由县政府审定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