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每年6月30日以前携带“异地协查认证表”、身份证原件和一寸近期照片到本人居住地的县(市、区)社保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并于6月30日前将“异地协查认证书”原件寄回开江县社保局稽核股。逾期未办理的,社保局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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