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者用多少就给多少钱是天经地义,然而,某些水厂为了自己的利益,向消费者下达“硬指标”,没有用足底度数,还是要给钱“走路”,否则就不予供水,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近日,开江县梅家乡某水厂就因此被查处。
2019年12月,为了维护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市场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了“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确定了“价格减负惠民”等五个重点子行动,该局执法人员通过深入摸排发现,开江县梅家乡某水厂在经营中本应执行的政府定价应为2元每立方米,然而其却私设底度费,对居民每月使用自来水不足4立方米的按4立方米收取自来水费,即使外出务工的居民回家后也必须缴纳96元每年的保底消费,这让当地的居民苦不堪言,怨声载天。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现已对该水厂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