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申领优待证的公告
来源: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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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共四川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四川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开江县于2022年3月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为规范有序在全县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申领优待证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

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者入伍和退伍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或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5)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二、优待证的申请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其中:1.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对于有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应告知其不符合审核条件,建议其不提出申请。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

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二)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区、市)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居住证;2.申请人应在四川省内常住地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且仍未断缴的或在四川省内常住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三)申请数量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四)申请方式

对优待证申领工作启动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已经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有三种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领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类别、申请条件、申请发放优待证的地区所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等;

(3)工作人员登录系统,首先查看申请人建档立卡情况,如已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直接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如果未建档立卡或信息不完善,应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

(4)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并检查相关材料。填写的申请信息包括职业、行业、开户银行、受理申请的服务站、发放单位等;检查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身份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身份证明等材料;

(5)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请申请人确认后签字;

(6)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登录网址: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址,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按照操作提示,上传照片、完成申请信息填写。

(3)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

(4)系统页面上方出现“提交成功”,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五)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①身份证;

②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对于申请常住地地区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地区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接受其申请优待证。



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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