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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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企业:

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8〕205号)文件精神,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从即日起,开始受理2017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进行稳岗补贴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补贴标准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一)符合川人社发 〔2014〕36号文件规定的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50%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服务类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40%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

(三)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30%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按照“谁稳岗、谁受益”原则,劳务派遣单位申报的补贴应支付给被派遣单位。

二、申报资料

(一)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申请(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上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减人员名单及裁员原因说明、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使用稳岗补贴的计划方案、申报理由、补贴金额等内容);

(二)《达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

(三)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五)人社、财政部门为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报告,企业公示情况说明。

(六)劳务派遣企业应提供将稳岗补贴按时拨付给被派遣单位的承诺书,以及上年度将稳岗补贴拨付给被派遣单位的转账凭证或与被派遣单位就“稳岗补贴兑付事项”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资料。

2016年申报了稳岗补贴的企业需同时提供上年度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的情况及发票复印件)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以上所有申报资料应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印章。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参保企业提交所有申报资料,到县社保局对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类型”进行认定,并在《达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将所有申报资料提交至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103室)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按照程序对受理的企业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定,报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复核;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按程序对上报企业进行复核,并将审核确认和复核后的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审。

(三)信息公示。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将会审通过后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开江县人民政府网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现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划拨补贴资金;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咨询电话:0818-8296866

 

附件:达州市2017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达州市2017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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