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以下简称《规定》);7月20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将《规定》、《实施细则》主要精神解读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通过领导班子成员或党支部会议集中学习、教职员工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并结合教科系统实际抓好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等要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此项工作纳入今年学校安全工作随机考核内容。
附件:1.《规定》、《实施细则》主要精神解读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开江县教科局
2018年8月2日